使用條款
最後更新:2026-06-04
1. 服務性質
商仲客戶通(「本服務」)為商業不動產業者之資訊輔助工具,提供建照資料檢索、地圖視覺化、客戶名單與通話紀錄管理。 僅供經授權之商仲業者於業務範圍內使用,禁止個人非業務性目的使用。
服務性質與界限聲明(重要):
- 本服務僅提供不動產與建物資訊之查詢、整理與分析,作為仲介業務之輔助參考工具。
- 本公司不從事不動產買賣、租賃之媒合、居間或仲介行為,亦不參與、不促成買賣或租賃雙方之交易成交。
- 本公司非《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所稱之不動產經紀業。
- 本服務之資料與分析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稅務意見、法律意見或不動產經紀服務。使用者因使用本服務所為之任何交易、投資、購置或處分決策,應自行判斷並承擔全部責任,與本服務無關。
2. 帳戶與啟用
- 帳戶經線上註冊並完成付款後開通,須於訂閱有效期間內使用。
- 帳戶僅供註冊之單一實際使用者本人使用,不得轉讓、出借或與他人共用。多人訂閱方案係以使用者席次計算,每一席次仍以一位實際使用者為限。
- 使用者應妥善保管帳戶密碼,凡以該帳戶所為之行為,視為使用者本人之行為。
- 本公司發現帳戶有共用、轉讓或其他異常使用情事時,得暫停該帳戶之使用並通知訂閱方;情節重大者,本公司得終止契約,已收取之費用不予退還。實際使用人數超過約定席次者,本公司並得按超出之人數及實際使用期間,依現行價目補收費用。
- 偵測到異常存取(如多 IP 同時登入、自動化爬取)時,本服務有權暫停帳戶。
3. 資料來源
建照、實價登錄、地號、行政區邊界等公開資料源自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 各縣市建管處公開資料、國土測繪中心 NLSC 開放圖資等。本服務僅作整理與展示。
4. 禁止行為
- 禁止以爬蟲或自動化工具大量擷取資料。
- 禁止逆向工程、攻擊測試本服務的 API。
- 禁止將本服務取得之資料用於濫發訊息(spam)、騷擾或非法用途。
- 禁止散布、公開或售予第三方本服務之資料整合成果。
5. 智慧財產權
本服務介面、資料整合方式、AI 摘要演算法之著作權歸本服務所有。 公開資料本身不主張著作權,但其組合、清洗、結構化結果為本服務的編輯著作。
使用者於本服務中自行輸入或上傳之內容(如聯絡人資料、通話錄音、備註等),其著作權及相關權利仍歸使用者或原權利人所有。使用者就該等內容,授予本公司於提供本服務所必要之範圍內(包括儲存、處理、格式轉換、AI 分析及向使用者顯示)使用之非專屬授權;本公司不就該等內容主張著作權,亦不為前述必要範圍以外之利用。
本公司尊重他人之智慧財產權。任何人若認為本服務提供或顯示之內容侵害其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得來信至 contact@cre-hub.net,並載明:(一) 涉嫌侵權之內容及其於本服務之位置;(二) 所主張之權利及權利人身分;(三) 聯絡方式。本公司於確認通知內容後,將儘速查證,並得移除涉嫌侵權之內容,必要時通知相關使用者。
6. 服務變更與終止
- 本服務得因維護、升級、調整功能而暫停服務,事先公告或事後通知。
- 違反本條款者,本服務得終止帳戶並保留追究法律責任權利。
- 訂閱方得隨時以電子郵件(contact@cre-hub.net)通知本公司終止訂閱,本公司於確認申請人為訂閱方之授權代表後辦理。
- 終止訂閱後,服務仍持續提供至已付費期間屆滿之日止,期間屆滿後帳戶即停用。已支付之當期費用,不因提前申請終止而退還。
- 於已付費期間屆滿前,訂閱方得申請恢復使用,服務期間仍以原訂到期日為準。
- 前二項不退費之約定,於本公司依約終止服務或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契約終止時,不適用之;此時本公司按未使用期間之比例退還已收費用。
7. 免責聲明
本服務整合之公開資料力求正確,但不保證完整、即時或無錯誤。 用戶應自行核對重要資訊(如實價登錄價格、建照狀態),不得單獨憑本服務資料作交易決策依據。
本服務所提供之建照、使照、拆照及地籍等資料,係彙整自各政府機關公開資料,本公司就原始資料之正確性、完整性及即時性不為保證。使用者應自行向主管機關查證後,方得作為交易或其他決策之依據。
除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外,本公司就使用者因信賴前項資料所生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本公司依本契約所負之賠償責任,以訂閱方最近十二個月已支付之服務費用總額為上限。
8. 責任限制
除本契約另有約定外,任一方就因本契約所生之間接損害、所失利益,不負賠償責任。
本公司依本契約所負賠償責任之上限,依第 7 條(免責聲明)之約定,以訂閱方最近十二個月已支付之服務費用總額為限。
前二項責任限制,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
一、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之損害。
二、訂閱方或其使用者違反隱私權政策第 6 條之個人資料保護義務、本條款第 2 條(帳戶與啟用)之約定,或侵害本公司智慧財產權所生之賠償責任。
9. 準據法與管轄
本條款以中華民國法令為準據法,因本服務所生爭議以臺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相關文件:隱私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