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條款
版本 v5.2 · 最後更新:2026-08-20 · 圖靈數創有限公司(統一編號 62155561)
一、服務內容
1
商仲賈維斯(CRE Hub,以下稱「本服務」)為商業不動產業者之資訊輔助工具,提供不動產執照資料檢索與多條件篩選、地圖與圖層視覺化、市場物件比對、租賃到期追蹤、情報工具、客戶名單與通話紀錄管理等功能模組。本服務之功能項目、資料涵蓋範圍與呈現方式,本公司得依版本更新調整。
2
服務性質與界限聲明(重要)
一、本服務僅提供不動產與建物資訊之查詢、整理與分析,作為業務之輔助參考工具。
二、本公司不從事不動產買賣、租賃之媒合、居間或仲介行為,亦不參與、不促成買賣或租賃雙方之交易成交。
三、本公司非《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所稱之不動產經紀業。
四、本服務之資料與分析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稅務意見、法律意見或不動產經紀服務。您因使用本服務所為之任何交易、投資、購置或處分決策,應自行判斷並承擔全部責任。
一、本服務僅提供不動產與建物資訊之查詢、整理與分析,作為業務之輔助參考工具。
二、本公司不從事不動產買賣、租賃之媒合、居間或仲介行為,亦不參與、不促成買賣或租賃雙方之交易成交。
三、本公司非《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所稱之不動產經紀業。
四、本服務之資料與分析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稅務意見、法律意見或不動產經紀服務。您因使用本服務所為之任何交易、投資、購置或處分決策,應自行判斷並承擔全部責任。
3
本服務所整合之資訊,來源為政府公開資訊或其他企業或個人於網際網路公開之房地相關資訊。本服務僅作整理與展示。
二、帳戶與使用資格
4
本服務供不動產從業人員及相關業者於其業務範圍內使用,得以個人或公司名義訂閱。
5
若您以房仲身份註冊本服務帳號,您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一、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領有不動產經紀人證書或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明之自然人。
二、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並領有不動產經紀業登記證之法人或商號。
一、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領有不動產經紀人證書或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明之自然人。
二、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並領有不動產經紀業登記證之法人或商號。
6
未滿十八歲之未成年人,應由其父母或監護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條款及其後之修訂後,方得使用本服務;您使用本服務時,推定您的父母或監護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條款之全部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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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戶僅供註冊之單一實際使用者本人使用,不得轉讓、出借或與他人共用。您應妥善保管帳戶密碼,凡以該帳戶所為之行為,視為您本人之行為。當您的帳號遭到盜用或有其他任何安全問題發生時,您應立即通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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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不會建立一個以上的個人帳號,且您不會未經允許為其他人建立帳號。若本公司停用您的帳號,非經本公司許可,您不得另行建立新帳號。本公司有權對於重複開設帳號或開設複數帳號之情形,關閉其全部或部分帳號。
9
多人訂閱方案係以使用者席次計算,每一席次以一位實際使用者為限。實際使用人數超過約定席次者,本公司得按超出之人數及實際使用期間,依現行價目補收費用。
席次資料之歸屬:多人訂閱方案下,各席次使用者於服務期間內因執行訂閱方業務所建立、上傳或解鎖之資料(含客戶個人資料),訂閱方為個人資料保護法上之蒐集主體,該等資料屬訂閱方之業務資料,由訂閱方管理及負責;使用者不得於帳號停用或離職後攜出、下載、轉移或於他處繼續利用。使用者與訂閱方間因該等資料之歸屬或利用所生爭議,應由雙方自行解決,本公司不介入亦不負相關責任。
席次資料之歸屬:多人訂閱方案下,各席次使用者於服務期間內因執行訂閱方業務所建立、上傳或解鎖之資料(含客戶個人資料),訂閱方為個人資料保護法上之蒐集主體,該等資料屬訂閱方之業務資料,由訂閱方管理及負責;使用者不得於帳號停用或離職後攜出、下載、轉移或於他處繼續利用。使用者與訂閱方間因該等資料之歸屬或利用所生爭議,應由雙方自行解決,本公司不介入亦不負相關責任。
三、收費、付款與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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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您開始使用本服務後,將依本服務當時之收費規則及您所選擇之方案計算費用,並依您選擇之支付方式扣款。
二、您選擇自動扣款後如欲取消,應於下一次扣款日以前完成取消操作。
三、方案內容、費率、內含額度及各品項所需點數,以本服務系統內公布之定價為準,並得隨伺服器及第三方服務成本調整;費率變更於合理期間通知後生效。
二、您選擇自動扣款後如欲取消,應於下一次扣款日以前完成取消操作。
三、方案內容、費率、內含額度及各品項所需點數,以本服務系統內公布之定價為準,並得隨伺服器及第三方服務成本調整;費率變更於合理期間通知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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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通與服務期間
帳號於款項確認後 3 個工作日內開通,服務期間自開通日起算 12 個月。
帳號於款項確認後 3 個工作日內開通,服務期間自開通日起算 12 個月。
12
續約與席次調整
一、本公司將於服務期間屆滿前 30 日通知續約。
二、續約扣款後 7 日內,您得申請退款;逾期依退費規則辦理。
三、席次數量即為經您啟用之成員人數。您得隨時將成員加入團隊(加入人數不受限制),並指定其中哪些成員啟用席次;僅經啟用之成員佔用席次、計收費用並取得方案內含點數。
四、調整席次:
(一)啟用成員:自付款完成時起生效,並就本期剩餘日數按比例計收費用。應付費用 = 每席適用之方案費用 × 剩餘日數 ÷ 該期總日數
(二)停用成員:自下一個付費週期起生效,本期不變動、不予退費,亦不收取任何手續費;該成員於本期屆滿前仍得繼續使用。停用生效時,其尚未使用之點數收回並轉予負責人,已使用者不予追溯。
五、停用成員之帳號保留於團隊名冊中,得隨時重新啟用;其於服務期間內建立之資料依本條款「席次資料之歸屬」辦理。已使用之點數不予回收,故席次數量不得減少至低於已使用點數所對應之席數。
一、本公司將於服務期間屆滿前 30 日通知續約。
二、續約扣款後 7 日內,您得申請退款;逾期依退費規則辦理。
三、席次數量即為經您啟用之成員人數。您得隨時將成員加入團隊(加入人數不受限制),並指定其中哪些成員啟用席次;僅經啟用之成員佔用席次、計收費用並取得方案內含點數。
四、調整席次:
(一)啟用成員:自付款完成時起生效,並就本期剩餘日數按比例計收費用。應付費用 = 每席適用之方案費用 × 剩餘日數 ÷ 該期總日數
(二)停用成員:自下一個付費週期起生效,本期不變動、不予退費,亦不收取任何手續費;該成員於本期屆滿前仍得繼續使用。停用生效時,其尚未使用之點數收回並轉予負責人,已使用者不予追溯。
五、停用成員之帳號保留於團隊名冊中,得隨時重新啟用;其於服務期間內建立之資料依本條款「席次資料之歸屬」辦理。已使用之點數不予回收,故席次數量不得減少至低於已使用點數所對應之席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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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可能會不定時向特定使用者提供優惠方案與折扣,因此可能導致使用者於使用相同或類似服務時適用不同收費規則或支付不同金額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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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瞭解本公司所提供之服務為「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且經您事先同意後提供,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 2 條第 5 款規定,您不得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向本公司主張解除契約與申請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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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費規則
一、退費係對已實際支付服務費之使用者所為之處理。以免費方式取得之使用期間或點數(如活動贈送、推薦獎勵),不予退費。
二、如果您決定退費,亦視同放棄原活動或方案之優惠,退款金額以您實際支付之金額按使用比例計算。
三、退費以人工方式處理,本公司於收取違約金後辦理退費。
四、訂閱方案退費:退費金額 = 已付費用 −(已付單月費用 × 已使用月數)− 違約金 1,000 元(已使用月數不足一月者以一月計)
五、加購點數與謄本額度退費:收取手續費 300 元後,就剩餘部分折算現金退還:退費金額 = 剩餘點數(或謄本額度) × 購買時之單價 − 300 元
六、經前開計算應退還金額為 0 元或負數者,不予辦理退費。
七、您一旦申請退款,帳號即刻停用。
八、點數分為五類,效期各自獨立,其中第(四)款加購點數與第(五)款謄本額度得申請退費:
(一)試用點數:於試用期間內有效。如您於試用期內完成購買,其有效期間延長至與所購方案相同;試用期屆滿仍未完成購買者即失效,不予保留、不予折抵、不予退費。
(二)贈送點數:活動贈送或推薦獎勵取得,依各該活動所定期間有效,不予退費。
(三)內含額度:隨訂閱方案發給,發給後累積計算、不設使用期限,惟須於訂閱有效期間內始得使用,訂閱期間屆滿者餘額保留,續訂後即可繼續使用。不予退費。
(四)加購點數:您另行付費購買者,永久有效,不設使用期限;惟須於訂閱有效期間內始得使用,訂閱期間屆滿者餘額保留,續訂後即可繼續使用。單筆儲值金額最低為新臺幣 105 元。
(五)謄本額度:專供電子謄本調閱等需支付第三方規費之品項使用之獨立額度,須另行付費儲值取得,與前四款點數不互通,前四款點數不得用於該等品項,謄本額度亦不得用於其他品項。永久有效、不設使用期限;惟須於訂閱有效期間內始得使用,訂閱期間屆滿者餘額保留,續訂後即可繼續使用。
九、扣點順序:一般品項依下列順序扣用:試用點數 → 贈送點數 → 內含額度 → 加購點數。
十、凡需支付第三方服務費用之品項(例如電子謄本調閱),一律自第(五)款謄本額度扣除;前四款點數均不得使用。
十一、代為調閱失敗、查無資料或逾時者,一律退還已扣點數。
十二、點數不得轉讓、兌換現金,亦不得於不同帳號間移轉。各品項所需點數以本服務系統內公布之定價為準。
一、退費係對已實際支付服務費之使用者所為之處理。以免費方式取得之使用期間或點數(如活動贈送、推薦獎勵),不予退費。
二、如果您決定退費,亦視同放棄原活動或方案之優惠,退款金額以您實際支付之金額按使用比例計算。
三、退費以人工方式處理,本公司於收取違約金後辦理退費。
四、訂閱方案退費:退費金額 = 已付費用 −(已付單月費用 × 已使用月數)− 違約金 1,000 元(已使用月數不足一月者以一月計)
五、加購點數與謄本額度退費:收取手續費 300 元後,就剩餘部分折算現金退還:退費金額 = 剩餘點數(或謄本額度) × 購買時之單價 − 300 元
六、經前開計算應退還金額為 0 元或負數者,不予辦理退費。
七、您一旦申請退款,帳號即刻停用。
八、點數分為五類,效期各自獨立,其中第(四)款加購點數與第(五)款謄本額度得申請退費:
(一)試用點數:於試用期間內有效。如您於試用期內完成購買,其有效期間延長至與所購方案相同;試用期屆滿仍未完成購買者即失效,不予保留、不予折抵、不予退費。
(二)贈送點數:活動贈送或推薦獎勵取得,依各該活動所定期間有效,不予退費。
(三)內含額度:隨訂閱方案發給,發給後累積計算、不設使用期限,惟須於訂閱有效期間內始得使用,訂閱期間屆滿者餘額保留,續訂後即可繼續使用。不予退費。
(四)加購點數:您另行付費購買者,永久有效,不設使用期限;惟須於訂閱有效期間內始得使用,訂閱期間屆滿者餘額保留,續訂後即可繼續使用。單筆儲值金額最低為新臺幣 105 元。
(五)謄本額度:專供電子謄本調閱等需支付第三方規費之品項使用之獨立額度,須另行付費儲值取得,與前四款點數不互通,前四款點數不得用於該等品項,謄本額度亦不得用於其他品項。永久有效、不設使用期限;惟須於訂閱有效期間內始得使用,訂閱期間屆滿者餘額保留,續訂後即可繼續使用。
九、扣點順序:一般品項依下列順序扣用:試用點數 → 贈送點數 → 內含額度 → 加購點數。
十、凡需支付第三方服務費用之品項(例如電子謄本調閱),一律自第(五)款謄本額度扣除;前四款點數均不得使用。
十一、代為調閱失敗、查無資料或逾時者,一律退還已扣點數。
十二、點數不得轉讓、兌換現金,亦不得於不同帳號間移轉。各品項所需點數以本服務系統內公布之定價為準。
四、使用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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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之行為,或用於任何非法目的,包括但不限於:
一、以爬蟲或自動化工具大量擷取資料;以非人為、大量、有系統或有計畫性之方式,重製、存取本服務或本服務所串接之第三方服務資訊。
二、逆向工程、反編譯、拆解或攻擊測試本服務之 API;破壞及干擾本服務所提供之各項資料、活動或功能,或以任何方式侵入、試圖侵入本服務之任何系統。
三、將本服務取得之資料用於濫發訊息(spam)、騷擾或非法用途;未經同意蒐集、追蹤他人,或為前述目的蒐集或儲存他人之個人資訊。
四、散布、公開或售予第三方本服務之資料整合成果;利用本服務為任何非經本公司事前允許之商業行為。
五、其他本公司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一、以爬蟲或自動化工具大量擷取資料;以非人為、大量、有系統或有計畫性之方式,重製、存取本服務或本服務所串接之第三方服務資訊。
二、逆向工程、反編譯、拆解或攻擊測試本服務之 API;破壞及干擾本服務所提供之各項資料、活動或功能,或以任何方式侵入、試圖侵入本服務之任何系統。
三、將本服務取得之資料用於濫發訊息(spam)、騷擾或非法用途;未經同意蒐集、追蹤他人,或為前述目的蒐集或儲存他人之個人資訊。
四、散布、公開或售予第三方本服務之資料整合成果;利用本服務為任何非經本公司事前允許之商業行為。
五、其他本公司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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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測到異常存取(如多 IP 同時登入、自動化爬取)時,本公司有權暫停帳戶。若您有違反本條款之情事或之虞,本公司有權在通知或未通知之情形下,隨時終止或限制您使用帳號或本服務,並將本服務內任何與您帳號有關之使用紀錄、資訊等加以移除並刪除。
18
您使用本服務未遵守本條款或本公司相關規定者,本公司除得暫停或終止您的帳號外,並得就因此所生之損害,向您請求主張所有法律責任。
五、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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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服務所使用之程式、軟體及網站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資訊、資料、圖片、檔案、網站架構、網頁設計、介面、資料整合方式及 AI 摘要演算法),均由本公司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其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與專有技術等)。任何人不得逕自修改、重製、散布、發行、公開發表、進行還原工程或反向組譯。公開資料本身不主張著作權,惟其組合、清洗、結構化之結果為本公司之編輯著作。
20
您所上載、輸入或提供予本服務之任何資料,其權利仍為您或您的授權人所有;但任何資料一經您上載、輸入或提供予本服務時,即表示您已同意授權本公司可以基於公益或為宣傳、推廣本服務之目的,進行使用、修改、發行、散布、重製或公開展示該等資料,並得在此範圍內將前述權利轉授權他人。但涉及個人資料者,依本公司隱私權政策辦理。
您應保證本公司因您的授權而使用、修改、發行、散布、重製、公開展示或轉授權該資料,將不會侵害任何第三人之相關權利,否則應對本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
您應保證本公司因您的授權而使用、修改、發行、散布、重製、公開展示或轉授權該資料,將不會侵害任何第三人之相關權利,否則應對本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
21
客戶同意本公司於官方網站、宣傳文件及提案簡報中,列示客戶之名稱與商標,作為服務實績之表彰。客戶得隨時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停止使用。
22
若您對於本服務提供任何想法、建議或提議(下稱「貢獻」)並回饋給本公司,您了解並同意:
一、您所提供的貢獻並非他人之營業秘密、特定機密或專有資訊,且您的貢獻不會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權、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
二、本公司對該貢獻並不負有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密責任。
三、本公司可能已有與該貢獻相似而正在考慮或發展中的想法或提案。
四、本公司得基於公益或為宣傳、推廣本服務之目的,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媒體上使用(或選擇不使用)該貢獻。
五、該貢獻將自動成為本公司之財產,且本公司不對您負任何責任。您於任何情形下皆無權利對本公司主張任何形式的賠償或補償。
一、您所提供的貢獻並非他人之營業秘密、特定機密或專有資訊,且您的貢獻不會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權、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
二、本公司對該貢獻並不負有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密責任。
三、本公司可能已有與該貢獻相似而正在考慮或發展中的想法或提案。
四、本公司得基於公益或為宣傳、推廣本服務之目的,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媒體上使用(或選擇不使用)該貢獻。
五、該貢獻將自動成為本公司之財產,且本公司不對您負任何責任。您於任何情形下皆無權利對本公司主張任何形式的賠償或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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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尊重他人之智慧財產權。任何人若認為本服務提供或顯示之內容侵害其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請依本服務《著作權保護政策》之說明提交通知,本公司將依該政策及相關法規儘速處理。
本公司於確認通知內容後將儘速查證,並得移除涉嫌侵權之內容,必要時通知相關使用者。
本公司於確認通知內容後將儘速查證,並得移除涉嫌侵權之內容,必要時通知相關使用者。
六、資訊免責與風險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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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服務之內容及其相關連結乃依「現狀」及「提供使用時」之基礎提供,本公司就各項服務不負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責任,亦不保證各項服務之穩定、安全、無誤及不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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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服務整合之公開資料力求正確,但不保證完整、即時或無錯誤。您應自行核對重要資訊(如實價登錄價格、建照狀態),不得單獨憑本服務資料作交易決策依據。
本服務所顯示之地址、定位等資訊,係系統透過各種資料來源綜合自動判別,僅供參考,並不代表真實地址或位置。
涉及不動產標示、面積、權利範圍、價格或其他交易條件等重要資訊,應以地政機關正式登記資料、電傳謄本及經紀業依法製作之不動產說明書與正式契約文件為準,您於進行任何交易決策前,應自行查證確認。
本服務所顯示之地址、定位等資訊,係系統透過各種資料來源綜合自動判別,僅供參考,並不代表真實地址或位置。
涉及不動產標示、面積、權利範圍、價格或其他交易條件等重要資訊,應以地政機關正式登記資料、電傳謄本及經紀業依法製作之不動產說明書與正式契約文件為準,您於進行任何交易決策前,應自行查證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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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服務包含第三方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政府公開資料及其他公開來源)。如該等第三方以法律或技術方式影響本公司取用該等資訊,本服務將可能無法繼續將該等資訊整合於本服務中。
二、本服務可能包含第三方網站或服務之連結(如地圖、街景等),均由各該第三方單位自行負責,不屬本服務控制及負責範圍之內。本公司對該等外部連結,不擔保其有效性、正確性、合適性及完整性。
三、本服務對第三方之內容並不做實質之審查或修改。對該等內容之正確真偽,您宜自行判斷之,本公司對其內容正確性不負任何責任。
二、本服務可能包含第三方網站或服務之連結(如地圖、街景等),均由各該第三方單位自行負責,不屬本服務控制及負責範圍之內。本公司對該等外部連結,不擔保其有效性、正確性、合適性及完整性。
三、本服務對第三方之內容並不做實質之審查或修改。對該等內容之正確真偽,您宜自行判斷之,本公司對其內容正確性不負任何責任。
27
影響網際網路服務穩定因素非常多,您使用本服務時可能會出現中斷或故障等現象,或許將造成您使用上的不便、資料喪失、錯誤等情形。提醒您,在使用本服務時請記得自行採取備份或其他防護措施,避免資料喪失等情形發生。您同意本公司對於您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服務而造成的損害,無需負任何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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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由於駭客攻擊、電腦病毒侵入或發作、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暫時性關閉等影響網路正常經營之不可抗力而造成的資料洩漏、丟失、被盜用或被竄改等,您同意本公司無須負因此所生之相關損害之賠償責任;惟本公司將盡力還原先前正常使用之狀態。
七、服務變更與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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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有權可在任何時間點,不經通知隨時修改、調整、暫停本服務內容。
30
如因故本公司須終止提供本服務時,本公司除將於終止前 2 個月公告外,並依您於註冊時所留存之聯絡資訊向您通知。
31
如依法或其他相關規定須為通知時,您同意本公司可以透過張貼於本服務網頁、傳送電子郵件、簡訊或用其他合理方式通知您,並於張貼或發出該等公告或通知內容時,視為已送達。但若您違反本條款,以未經授權的方式存取本服務,或於註冊時所提供之資料不正確或未更新,您將不會收到前述通知,本公司亦不負任何責任。
32
您得隨時以電子郵件通知本公司終止訂閱。服務提供至已付費期間屆滿為止,期滿後帳號停用。已支付之費用,除依本條款退費規則辦理外,不因提前終止而退還。
八、責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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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依本條款所負之賠償責任,以您最近十二個月已支付之服務費用總額為上限;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之損害,不適用之。
34
您認知並同意使用本服務之風險由您個人負擔,包括因自本服務取得之資料採取任何決策所導致之任何有利或不利結果。
九、一般條款
35
本條款構成本公司與所有使用者間具有法律拘束力之合約,一旦您使用本服務時,即視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條款之所有內容。
36
若您不同意本條款全部或部分內容,或您所屬之國家或地域排除本條款內容之全部或部分之適用,您應該立刻停止使用本服務。
37
本公司就本服務之特定功能另行公告之服務條款或相關規定,均屬本條款之一部分。
38
本公司有權於任何時間修改或變更本條款之內容,並公告於 cre-hub.net/terms。修訂後之本條款內容,除另有說明者外,自公告時起生效。自生效日起,如您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視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修訂後條款的所有內容。如您不同意修改後之內容,則您無權再使用本服務,且本公司得終止合約,並不因此而對您負任何賠償或補償之義務與責任。
39
就您使用本服務此事,您同意本條款是您和本公司之間具一致性的意思表示(完整合意),若您先前曾與本公司有過其他約定,本條款將取而代之,以本條款為準。但您另行簽署之訂購單所載商業條件(如方案、席次、費用、期間),優先於本條款適用。
40
若本公司未行使或執行本條款的權利或規定,不代表本公司放棄該權利或執行該規定之權。
41
本條款之任一約定經有管轄權之法院認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者,不影響其他約定之效力,其餘約定仍完全有效。
42
本條款之解釋與適用,以及與本條款有關的爭議,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您並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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