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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的廠房,為什麼不能隨便買 買方要有入區資格、價格有天花板

科學園區的廠房跟一般廠房不一樣:底下的土地原則上向管理局租,廠房轉讓以園區事業與研究機構為原則,賣價超過新建價格扣除折舊後一成就算高抬價格,管理局可以依市價徵購。這篇把條文、竹科的轉讓流程和商仲要先確認的事一次整理。

2026/09/28・3 分鐘閱讀・數字為系統頁面實際值
科學園區的廠房,為什麼不能隨便買 買方要有入區資格、價格有天花板
科學園區廠房轉讓的三道關
第 13 條 租地第 19 條 買方資格細則第 13 條 一成上限

科學園區的廠房,接到案子先別急著報價。它跟一般廠房至少有三個地方不一樣。

一、廠房買得到,底下的地原則上只能跟管理局租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 13 條第 4 項:

園區事業得依其需要向管理局申請租用園區土地,除應付租金外,並應負擔公共設施建設費用。

買下廠房之後,買方還要跟管理局重新簽土地租約。《科學園區土地租金及費用計收辦法》第 10 條第 2 項:

園區事業經由買賣或法院拍賣取得建築物所有權者,應與管理局簽訂土地租賃契約……

二、不是誰都能買

條例第 19 條第 1 項:

園區內私有廠房之轉讓,以供經核准設立之園區事業及研究機構使用為原則。

以竹科為例,管理局「自建廠房轉讓」的業務說明寫得更直接:

投資申請案核准並繳納投資保證金後,始能承買自建廠房。

也就是說,買方得先是(或先申請成為)園區核准的事業。

三、價格有天花板

條例第 19 條第 2 項列了四種情形,管理局「得依市價徵購」,其中一種是「高抬轉讓價格」。什麼叫高抬?施行細則第 13 條:

指出售價格超過與該建築物同類結構之新建價格,扣除該建築物按新建價格調整計算之折舊價額後之百分之十以上者。

以竹科為例,賣方要附轉讓價格審定表、估價報告等文件,經管理局審定價格、同意核配給買方後,才能轉讓。竹科也要求買賣雙方的估價報告不能出自同一家估價師事務所。

竹科問答裡對商仲最重要的一句

竹科「自建廠房轉讓」的常見問答寫:

園區內建物之轉讓,不同於一般不動產透過代銷或仲介公司買賣,爰廣告費、銷售費不得計入成本;惟以公開招標方式出售建物者除外。

這句是說轉讓價格的成本怎麼算,不是說園區禁止仲介。但它提醒我們:園區案的服務費,不能用「墊高售價」的方式來收。

做園區案,先確認三件事

  1. 買方有沒有入區資格,或能不能在時限內申請到。
  2. 以新建價格扣折舊來估,這個價格過不過得了審。
  3. 土地租約怎麼接,租金與公共設施費用由誰負擔。

出處

  •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 13、19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60004
  •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13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60005
  • 科學園區土地租金及費用計收辦法(第 10 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60075
  •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自建廠房轉讓」業務資訊:https://saturn.sipa.gov.tw/eCompanyPortal/program/popFlowInfo.jsp?sopID=02.14

個案以主管機關認定為準,非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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