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DUSTRIAL REVIEW・WEEKLYcre-hub.net
法規・稅務

廠房賣了再租回,到期不走還堆廢棄物:判賠 1,084 萬,地底那 510 萬卻沒拿到 南投地院一審判決

賣方 2020 年把桃園市新屋區的土地廠房以 1億4,000萬元賣給買方,再由賣方的公司每月 60 萬元租回,約定兩年內可買回。期限到了沒買回、也沒好好點交,地上還被堆了廢電線電纜和煉鋼爐渣,被市府列管。一審判承租方與賣方連帶賠 1,084萬2,698元:逾期占用 19 期扣押租金 1,020 萬,加地上清理費 64萬2,698元。買方後來開挖發現地底廢棄物、花了 510萬7,776元清理,因證明不了買賣時就埋著、也證明不了是承租方埋的,被駁回。雙方都已上訴。

2026/10/12・9 分鐘閱讀・數字為系統頁面實際值
廠房賣了再租回,到期不走還堆廢棄物:判賠 1,084 萬,地底那 510 萬卻沒拿到 南投地院一審判決
地上的廢棄物判賠,地底的 510 萬駁回:差在有沒有證據
逾期占用:19 期扣押租金 1,020 萬地上清理費:64萬2,698元 判賠地底清理費:510萬7,776元 駁回

賣方 2020 年把桃園市新屋區一處土地廠房賣給買方,同時讓自己的公司租回來,約定兩年內可以買回。兩年到了,沒買回,也沒好好交還;地上還被人堆了 25 太空包的廢電線電纜和一片煉鋼爐渣,被市府列管。

一審判承租方和賣方連帶賠 1,084萬2,698元。但買方後來開挖,地底又挖出一批廢棄物,花了 510萬7,776元清理,這一筆法院沒准。

這是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13 年度重訴字第 60 號民事判決(2026 年 7 月 7 日,一審)。雙方都已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5 年度審重上字第 60 號審理中。以下是一審法院怎麼看。

一、案情

  • 標的:桃園市新屋區一處土地與廠房。
  • 買賣:2020 年 3 月 18 日簽約,原本總價 1億6,000萬元,後來雙方同意按銀行估價改成 1億4,000萬元;5 月 14 日過戶給買方。
  • 租回+買回:5 月 23 日三方簽約:賣方可在兩年內(2022 年 5 月 22 日前)以原價加成買回;買回之前,由賣方擔任負責人的公司(以下稱承租方)承租,每月租金 60 萬元(含稅),押租金 120 萬元,賣方當連帶保證人。另外簽了一份公證租約,租到 2022 年 5 月 21 日。
  • 延期:2022 年 4 月 25 日簽協議書,買回期限延到 2022 年 8 月 23 日;租期屆滿後,承租方每月付 60 萬元補償金。
  • 承諾書:承租方承諾不得造成空氣、水、土壤汙染,違反環保法令願負責處理及賠償。

二、時間線

時間發生什麼事
2020.03.18簽買賣契約,總價後改為 1億4,000萬元
2020.05.14過戶給買方
2020.05.23三方簽約:兩年內可買回,買回前承租方月租 60 萬元
2022.04.25協議書:買回期限延到 2022.08.23,租期屆滿後每月付補償金 60 萬元
2022.08承租方補償金付到這個月(3 期共 180 萬元)。賣方沒有買回
2022.12~2023.01承租方找人拆隔間牆、清空廠房,法院認定廠房到 2023 年 1 月 12 日才清空
2023.01.17承租方切結:等司法機關確認不需要保全證據後,自費清除地上廢棄物
2023.04.24環保局會勘:廢電線電纜 25 太空包,約 188 立方公尺;煉鋼爐氧化碴堆了約 105 平方公尺
2023.05.08環保局發文,限期 2023 年 6 月 5 日前清理
2024.03.28承租方一直沒清,買方自己委託合法業者清完,花了 64萬2,698元
2024.04買方要轉賣、檢測土地時開挖,發現地底埋有廢玻璃、陶瓷、磚瓦、黏土等混合物;5 月委託清運,花了 510萬7,776元
2026.07.07一審判決
2026.08雙方都上訴(承租方與賣方就 1,084萬2,698元、買方就 510萬7,776元)
相關閱讀彰化一處污染列管的廠房,買方明知污染還是簽了,付 640 萬後反悔;解約有效,但沒收 640 萬太高,只准扣 8 萬8 分鐘

三、雙方怎麼吵

買方請求三筆:

  1. 逾期占用:租期屆滿後到 2024 年 3 月 28 日收回,扣掉已付的 3 期,還有 19 期,每期 60 萬元共 1,140 萬元,扣押租金 120 萬元,請求 1,020 萬元。
  2. 地上廢棄物清理費 64萬2,698元。
  3. 地底廢棄物清理費 510萬7,776元:先向賣方主張買賣時就有瑕疵;如果不是,就向承租方主張是租用期間埋的。

承租方和賣方的抗辯:

  1. 2022 年 8 月租期一到就還了。 之後沒再進去用,門鎖由買方拿著,要進去清設備還得先請買方開門。
  2. 地上的廢棄物不是我們堆的。 而且承租方早在 2024 年 1 月 31 日就提了清除計畫並經核備,正準備去清,買方卻沒講一聲就自己清了。
  3. 土地檢測過,沒有埋廢棄物。

四、法院怎麼判

主文:承租方與賣方連帶給付 1,084萬2,698元,自 2024 年 10 月 5 日起加計 5% 利息;買方其餘請求駁回。訴訟費用承租方與賣方連帶負擔 67%,其餘由買方負擔。

1. 鑰匙在第三人手上、廢棄物沒清,就是還沒交還。 承租方的實際負責人把廠房大門遙控器和鑰匙交給一位第三人,請他整修廠房、安裝設備。雙方往來的訊息裡,承租方助理還寫著「因為鑰匙在(那位第三人)那」。這位第三人利用鑰匙把廢棄物堆進來,已在另一件刑事案被判有期徒刑 1 年 10 月。法院認為,返還租賃物要真的把占有交還出租方;廠房 2023 年 1 月 12 日才清空,地上廢棄物 2024 年 3 月 28 日才清完,在那之前都還是無權占有。

2. 逾期占用:19 期照算。 租約和協議書都約定每月 60 萬元,扣掉已付的 3 期、再扣押租金 120 萬元:60萬元 × 19-120萬元=1,020萬元。

3. 地上清理費:不是你堆的,也要賠。 承租方要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租賃物。鑰匙交出去之後,只要定期去看,這麼大量的廢棄物不可能發現不了。承租方沒有盯好自己交鑰匙的人,就要賠出租方回復原狀的費用 64萬2,698元。

4. 地底清理費:510 萬全部駁回。 要賣方負責,買方得證明 2020 年 3 月 18 日簽約時地底就埋著;要承租方負責,得證明是租用期間埋的、而且跟承租方沒管好有關。法院看了買方的清運單據,確認 2024 年 5 月確實清運了一批混合物,但:

  • 開挖距買賣簽約已經 4 年多;
  • 沒有開挖當時的地底廢棄物照片,埋在哪、什麼狀態都無法判斷;
  • 這類混合物如果沒有臭味、沒有汙水流出,一般人察覺不到;
  • 地底廢棄物什麼時候、誰、用什麼方式埋進去,買方都沒有說明。

所以兩條路都走不通。

5. 連帶保證人只認簽在約上的。 買方另外要求兩位關係人一起負責,法院都不採:一位的承諾書是租約簽完 5 個多月後才簽、買方也沒在上面簽名,不算對租約做連帶保證;另一家公司保證的只是賣方的買回債務,不包括租約。

算起來:

項目金額結果
逾期占用:60萬元 × 19 期1,140萬元准
扣押租金-120萬元
地上廢棄物清理費64萬2,698元准
判決金額1,084萬2,698元
地底廢棄物清理費510萬7,776元駁回

五、給出租方、承租方、仲介的提醒

買方(出租方)

  1. 售後回租,交屋當天就做現況紀錄。 這類案子買方從頭到尾沒有實際占有過,幾年後才挖到東西,很難證明是誰、什麼時候埋的。過戶與起租時把地上地下的狀況拍照、列清單,土地有疑慮就檢測,雙方簽名留存。
  2. 挖到東西,先拍照再清。 本案法院明講沒有開挖照片,無從判斷埋的位置和狀態。位置、深度、範圍、外觀都要留下來,必要時找第三方會同見證。
  3. 保證人簽在租約本身。 事後補的承諾書、出租方沒簽名的文件,法院不一定認。每份文件保證的是哪一筆債,也要寫清楚。

賣方(承租方)

  1. 到期就真的點交。 鑰匙收回、廠房清空、地上清乾淨,雙方簽點交紀錄。本案承租方主張 2022 年 8 月就還了,法院算到 2024 年 3 月 28 日,多了 19 期、每期 60 萬元。
  2. 鑰匙交給誰,就要管誰。 廢棄物是第三人堆的,承租方還是要賠清理費。
  3. 答應清就盡快清。 切結了、環保局也限期了,拖到出租方自己清,費用一樣要付。

仲介

  1. 售後回租案,建議雙方交屋時做現況紀錄。 照片、清單、必要時的土地檢測,用文字提醒並留下紀錄。
  2. 買賣、租約、買回、補償金分在好幾份文件時,逐份確認保證人與範圍。 本案就有兩位被買方認為是保證人的關係人,法院都不認。
  3. 到期點交的日期和方式寫進約。 誰收鑰匙、什麼狀態算交還,寫清楚比較不吵。

出處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13 年度重訴字第 60 號民事判決(2026 年 7 月 7 日)
  • 民法第 179 條、第 227 條、第 354 條、第 432 條、第 450 條、第 455 條、第 946 條、第 241 條;民事訴訟法第 79 條
  • 審級狀態:截至 2026 年 10 月 10 日,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的歷審清單有四筆:本判決、南投地院 2026 年 8 月 10 日裁定(承租方與賣方上訴,上訴利益 1,084萬2,698元)、2026 年 8 月 17 日裁定(買方上訴,上訴利益 510萬7,776元),以及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5 年度審重上字第 60 號,尚無裁判。

本案尚未確定,以判決原文為準;本文為一審判決整理,非法律意見。

我們重新定義了開發:不是找物件,是找建物。
設下條件,坪數、屋齡、樓高,找到客戶理想的工廠。新北到屏東 14 縣市、近 290 萬筆建物。
工業地產
工業地產
條件疊上去,只剩符合的那幾棟
土地
土地
一塊不夠大,相鄰幾塊合併成客戶要的坪數
1鍵A4簡報
1鍵A4簡報
選好物件按一下,帶去談的那張紙就出來
成交行情市場物件法規雷達街景比對客戶名單
7 天免費試用,不用填信用卡 →
個人版 2,490 元/年,一天不到 7 元。年底前訂閱年繳,永久鎖住這個價。

下一篇看什麼

你那一區,現在有幾棟?
條件疊上去,只剩符合的那幾棟7 天免費・不用信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