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標題寫「拍板」「大變天」,很容易讓人以為已經上路了。
沒有。這是行政院院會 2026 年 7 月 16 日通過的修正草案,已函請立法院審議,還沒三讀、還沒生效。
先把狀態講清楚,再看內容。
行政院新聞稿列的重點
依行政院 115 年 7 月 16 日新聞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修正草案:
| 項目 | 內容 |
|---|---|
| 刪除施行期限 | 拿掉落日條款,讓重建走向常態化 |
| 刪除時程獎勵 | 原本「愈早申請容積獎勵愈多」的機制取消 |
| 新增分級 | 依建築基地住宅使用總樓地板面積比率及規模,給予不同容積獎勵上限 |
| 社宅/婚育宅獎勵 | 增訂提供社會住宅或社福設施之獎勵,優先提供新婚 2 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入住 |
| 稅賦優惠 | 協議合建之產權移轉得減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40% |
《都市更新條例》部分:
- 新增由所有權人主導、委託「全案管理」機構辦理的自主都更模式
- 提高民間捐贈社宅之容積獎勵,優先作為婚育宅
- 新增自主都更申請融資貸款信用保證之條件
那個 40% 是最少人講的一條
媒體幾乎都在報容積獎勵,但協議合建產權移轉減徵土增稅及契稅 40%,是直接影響交易金流的一條。
協議合建是地主與建商最常用的合作模式之一。移轉環節的稅減四成,對案子的可行性評估影響很直接。
草案階段,實際條文與適用條件要看三讀版本。
媒體整理的數字(非行政院原文)
以下數字出自媒體報導,行政院新聞稿並未列出,先當參考,以立法院審議結果為準:
- 小基地(未滿 500 平方公尺):容積獎勵上限由基準容積 1.3 倍降為 1.2 倍;原建築容積由 1.5 倍降為 1.1 倍
- 中大基地(500 平方公尺以上):一般上限維持 1.3 倍,捐贈社宅或社福設施可再加最高 15%,總上限約 1.45 倍
- 都更自主更新:直接給滿基準容積 1.5 倍;捐贈社宅由 1.5 倍提高到 2 倍
小基地被調降、中大基地維持並開加碼通道——如果三讀維持這個方向,基地規模的門檻價值會被放大。
對工業地產的人有什麼用
這次修法重心在住宅,但有三件事值得盯:
一、常態化代表不用再趕。
落日條款刪除後,「趕在期限前申請」這個推力消失。對手上有老屋主的人,話術要換——不再是「再不申請就來不及」,是「制度穩定了,可以好好評估」。
二、40% 減徵是實質數字。
協議合建的可行性試算要重做。
三、都市計畫工業區裡的老建築物也可能適用危老。
危老條例的適用對象是都市計畫範圍內的合法建築物,不限住宅。手上有都市計畫工業區內老廠房的,這條線值得算一次——跟工業區立體化容積獎勵是兩套不同制度,可以分別評估哪一套划算。
下一步
行政院長已指示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協調。在三讀通過並公布施行前,現行規定不變。
跟客戶談的時候,這句話一定要講。
來源
- 行政院:政院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修正草案及《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115/7/16)
- 行政院重要政策:《都市更新條例》修法 全面提升都更能量
- 蕃新聞:2026 年《都市更新條例》與《危老條例》修法如何重塑房地產市場
資料口徑:制度變動項目與 40% 減徵引自行政院 115 年 7 月 16 日新聞稿;1.2 倍/1.1 倍/1.45 倍/2 倍等數字引自媒體整理,行政院新聞稿未列,已於文中標示。本案為草案階段,最終內容以立法院三讀通過並公布之條文為準。本文為公開資料與媒體報導之整理與撰寫,非本公司原始統計,亦非法律意見。